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注册有关问题的
补充通知
市级各部门、各企事业单位:
原定于2008年5月底完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注册工作,因“5.12”特大地震影响,尚有部份单位和个人未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注册。经研究决定,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:
一、注册对象
1、市属事业单位中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高级、中级、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2、市行政区域内企、事业单位中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高级、中级、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3、全市药品从业岗位通过评审取得药士、药师、中药士、中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。
4、私营企业(含个体)中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高级、中级、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二、注册时间
即日起至2008年12月20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注意事项
1、注册时需带上继续教育登记证。
2、凡未完成(不参加)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,一律不进行职业资格注册,导致职业资格未注册而过期(废止的),一切责任自行负责。
3、药品从业岗位未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,经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,可报名补训后注册,补训时间待地震余震稳定后另行安排。
特此通知
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
主题词:证书 注册 补充 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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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油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1月10日印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