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油市财政局
关于举办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
各镇乡财政所,各园区财政局,市级各单位,市属以上各企、事业单位:
根据《会计法》、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26号)的有关规定,2007年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已全面展开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培训对象
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江油市财政局负责,凡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,接受培训情况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证后续监管范畴。
二、培训内容
在2006年继续教育培训的基础上,继续学习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,具体包括: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—债务重组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—企业年金基金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—政府补助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—会计政策、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—每股收益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—财务报表列报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—分部报告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—企业合并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—合并财务报表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—金融资产转移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—套期保值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—现金流量表》。
三、中级会计电算化学习
会计电算化学习是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之一,未参加中级会计电算化学习的会计人员,必须报名参加学习。
四、继续教育登记
培训结束后,经考试合格,将对参训人员的《会计从业资格证》进行本年度的继续教育登记,并作为会计人员聘任、晋职、从业资格证书登记的依据之一,凡无正当理由不参与继续教育学习又不进行相应补课的人员,将按照《会计法》、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》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。继续教育委托江油市会计学会培训。
五、培训时间、地点
培训时间:分期安排培训,每期3天,具体时间以课表为准。第一期学习时间定于2007年11月7号至9号,以后每期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学习时间,不另行通知。
培训地点:江油市委党校五楼阶梯教室。
六、培训费用
继续教育培训费用将严格按照川价字费(1999)46号、川价函(2003)117号、绵价函(2005)4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。
七、报名时间、地点
报名时间:从发文之日开始报名。
报名地点:江油市财政局一楼财法股(金轮干道)
联系电话:3250072 3267261
二○○七年十月十六日
主题词:财政 会计 培训 通知
抄送:省财政厅,绵阳市财政局,存档。
江油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16日印发 (共印200份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