·设为首页 ·加入收藏
您的位置: 8江油市8电子政府8公示公告

 

江油市人民政府

关于加强灾后农房重建建材价格管理的通告

 

一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具体政策

(一)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筑材料品种和最高限价。对水泥、建筑用红砖、河砂、石子、瓦(小青瓦)、钢材、木材、玻璃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。市境内水泥企业成品包装水泥325#R出厂价最高限价不超过430/吨,市境内水泥企业散装水泥325#R出厂价最高限价不超过420/吨,市以外购进的成品包装水泥325#R在中坝工地交货的最高销售价格不超过460/吨;建筑用红砖出厂价最高不超过0.34/匹;建筑用河砂:涪江河武都河段内最高不超过35/立方米(不含运费),其他地方最高不超过28 /立方米(不含运费);石子最高不超过20 /立方米(不含运费);瓦(小青瓦)最高不超过0.40 /匹(不含运费)。其价格不得高于512日前的价格水平。

(二)钢材等建筑材料的销售价格实行差率管理。进销差率钢材最高不超过4%(不含直接运杂费)、木材不超过5%(一道环节),玻璃进销差率最高不超过10%(一道环节,不含直接运杂费),水泥进销差率最高不超过5%(不含直接运杂费)。其价格不得高于512日前的价格水平。

(三)对建材运费实行限价管理。30公里以内每吨公里不超过1.00元,30公里及以上每吨公里不超过0.90元。其中:

1、砖的运输价格

1)货车:运距在15公里以内的运价最高不超过0.055/匹(含上、下车费),超过15公里的每5公里增加0.005元/匹;

2)拖拉机:运距在15公里以内的运价最高不超过0.05/匹(含上、下车费),超过15公里的每5公里增加0.005元/匹。

2、砂石的运输价格

1)货车:运距在15公里以内的运价最高不超过25元/立方米(含上、下车费),超过15公里的每1公里增加0.80元/立方米;

2)拖拉机:运距在15公里以内的运价最高不超过22元/立方米(含上、下车费),超过15公里的每1公里增加1.00元/立方米。

二、本地产建材供应实行“四统”、“三定”,即:统一价格、统一购买、统一销售、统一运输和定生产量、定供应范围、定供应时间

(一)各乡镇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、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驻建材生产企业工作组,负责所管辖的建材企业按最大产能生产,根据农户建房的进度提供建材供应,依照最高限价的规定负责全部建材产品的销售。

(二)驻厂工作组统一印制“建材供应单”,将品种、规格、价格、数量填写在“供应单”上,建材企业按“供应单”供货,建房农户按“供应单”上的价格和金额将货款直接付给建材企业。

(三)农房重建建材的运输由各乡镇政府、市交通局、市农机局统一调配货车、拖拉机承运,制作统一的“农房重建运输车辆”的标识,运费按市人民政府限定的建材运输价格执行。

三、法律责任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和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对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、紧急措施的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。对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的,对经营者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;对行业协会处50万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,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。

四、加大执法力度

市物价、工商、公安、质监、税务、经商、交通、水务、农机、纪检、监察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,加强市场检查,从重、从快、严厉打击囤积居奇、哄抬物价、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,各生产、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自觉承担社会责任,共同维护好灾后重建市场价格秩序。

 

 

二○○八年九月四日

 
【编辑:】【打印】·【顶部】【关闭
相关新闻:
相关新闻列表
意见征集 | 网站地图 | 关于本站 | 技术支持
中共江油市委 江油市人民政府 主办 蜀ICP备05012665号
江油市信息化办公室 承办   办公室电话:0816-3221681
Powered by 天极内容管理平台CMS4i